1、自觉接受本馆工作人员管理。
2、着装整洁,言谈举止文明,禁止大声喧哗和随地吐痰。
3、禁止触碰展品,禁止在本馆所有物品上刻画。
4、本馆室内陈列文物、文献、史料、图片禁止拍照、摄像。
5、禁止携带法律禁止的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。
6、上列规定“须知”,违者必究。
万县“九五”惨案纪念馆
一九九六年九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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